退出就业援助对象、退出灵活就业援助、退出公岗、退出企业吸纳
1.办理条件
实现就业者退出就业援助对象,办理个体营业执照、私营企业、单位就业者退出灵活就业援助,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者退出公岗或企业吸纳。
2.所需材料
①身份证或社保卡
②填写《失业登记表》(退出灵活就业援助人员填写)
③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证明(公岗安置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)
3.政策依据
《山东省人社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社办发〔2012〕59号)。
4.办理渠道
公共就业经办服务大厅(社区)。
5.办理流程
初审材料后告知是否符合退出条件(告知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提供补齐的材料名称)。扫描入系统。系统按照当时认定或安置的权限层级推送至现岗位人员。审批结果短信推送告知服务对象。
6.办理时限
即时办理。
7.办理时间
夏季: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- 11点30分,下午14点至18点
冬季: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- 11点30分,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
8.联系方式
0546-63789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