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限期举证公告(东营千佳物流有限公司)

发布日期: 2024-12-04
浏览次数:
信息来源: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东营千佳物流有限公司:

武俊晓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称鲁EF5863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实际车主王建涛、张娟娟将车辆挂靠在你单位名下经营,王建涛、张娟娟聘用武俊晓为该车辆驾驶员,20231031日凌晨4时许武俊晓驾驶该车辆拉土途中,停车给土覆盖网子时从车上坠落受伤,要求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经材料审查,我局已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,因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依法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少文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、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复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,提交回复意见的地址为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248,联系电话为0546-6453050逾期不提供回复意见及有效证据材料的,视为放弃举证权利,我局将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,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
分享到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