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办事指南

发布日期: 2019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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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 飞达科技

一、投诉事项范围

(一)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;

(二)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;

(三)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;

(四)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;

(五)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;

(六)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。

二、投诉受理条件

(一)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(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,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)。

(二)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。

三、投诉程序

(一)明确投诉事项管辖范围

请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http://sd.gsxt.gov.cn)——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——查询企业“登记机关”。

原则上按照登记地受理管辖(如:登记机关为“东营市工商局”的为东营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辖,登记机关为“东营区市场监管局”的为东营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)。

如用工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同,由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。

(二)持以下材料到管辖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

1.投诉书。需写明:(1)投诉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及岗位、住所和联系方式;(2)被投诉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,如有联系方式请注明;(3)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;(4)具体投诉请求事项。

2.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
2.有关证据材料。包括但不限于、也非必须提供以下项目:

(1)劳动合同书原件;

(2)工资支付凭证(如工资卡银行流水账单);

(3)工作证、服务证等证件,登记表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;

(4)考勤表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;

(5)其它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。

四、不予受理情形

(一)违法行为终了超过两年的。

(二)已经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。

(三)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或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。

另外: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、就赔偿发生争议的,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;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。

七、一般处理流程

(一)受理立案(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)

(二)调查取证(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)

(三)责令改正(调查完成15个工作日内)

(四)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(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)

(五)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(经事先告知逾期未陈述申辩的)

(六)移交法院强制执行(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,60天内未申请复议、6个月内未提起诉讼的,送达6个月后的3个月内移交)

八、投诉联系方式

(一)东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

地址: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07室(南一路290号)

电话:0546-6378715

(二)东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东营区政府3号楼327室(宁阳路87号)

电话:0546-8212520

(三)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河口区人社局办公楼109室(海宁路287号)

电话:0546-3659319

(四)垦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垦利区育才路人社综合服务中心816室

电话:0546-2563166

(五)广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244室

电话:0546-6441664

(六)利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利津县劳动大楼东楼一层(利二路295号)

电话:0546-5629296

(七)东营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东营开发区管委会B座105室(府前大街59号)

电话:0546-8325122

(八)东营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地址: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

电话:0546-8019755

 

九、办理时间

10月至次年4月: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

5月至9月: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8: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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